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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雇员确定自己患有食物过敏(在现行联邦法律中被视为残疾),雇主就有义务与雇员进行“互动过程”,讨论是否有合理的变通办法,使雇员能够履行其岗位的基本职能。


大多数雇主目前没有管理食物过敏员工的政策或程序;很快,他们将别无选择。


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现在采取的立场是,产生危及生命的反应的过敏反应本身在美国残疾人法中受到很大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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